各县(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和新《预算法》精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统计系统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二、评价范围
2018年度市统计局安排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检查资金额度较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专项资金。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伸检查2017年度以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使用效率和效益情况,主要包括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设置、分配、管理、使用机制是否健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支出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效率及工作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对专项工作发挥的作用、产生的效益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内审时间
2019年7月8日至8月7日。
(二)评价步骤
工作分三个阶段安排:
1、启动准备阶段(7月8日至7月12日)。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下发工作通知,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现场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2日)。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
3、情况汇总阶段(8月5日至8月7日)。工作组根据现场检查的结果,形成内部审计报告,上报市局党组。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统计局对内审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统计局办公室。本次内审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萧垒瓒 0825-2310702
遂宁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