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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统计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统计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统计局职能简介

遂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能: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24号)规定,遂宁市统计局承担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市统计规章,制订全市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报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做好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工作,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市级三园区)国民经济核算;三是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价格、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四是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五是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级三园区、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六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七是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和推进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八是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九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遂宁市统计局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认真履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统计意识形态主动权逗硬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守成意识和“撞钟”思想,大力倡导“对标竞进”“跳起摸高”“精益求精”的状态和标准,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更加强化,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指示批示。

二是着力推进统计体制改革。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大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的监测力度,建立健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收入分配、民营资本和基础设施投资等统计调查方式,优化完善“3+3+3”现代工业、“3+4”现代服务业、“6+3”现代农业等统计监测体系,探索研究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统计监测体系及分算办法全面推进转企升规。全面摸排、及时核准“四上”企业运行情况,建立新入库调查单位服务联系机制,开展投资领域入库退库业务培训,逗硬落实计划入库企业(项目)现场核实工作,督促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转企升规。1-10月,全市共新增入库企业58家强化统计数据生产。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主要指标数据协调性、关联性、匹配性审核,统计数据基本反映遂宁经济发展实际。1-9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38.73亿元,同比增长3.2%,分别省高0.2和1.7个百分点增速居全省第5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居全省第6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3%,居全省第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4%,居全省第2位。

三是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强化分析研判。建立健全主要经济指标分析机制,加强对工业、服务业、贸易、建筑业等重点企业月度、季度和年度预测预判。加强地区生产总值基础数据的对比解析,密切关总量、增长速度、行业结构、贡献率的运行变化。1-10月共撰写统计分析报告40期,其中《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等17篇分析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强化部门联动。坚持“管行业要管统计”,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间统计数据、行政记录互联共享,增强部门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实现主要经济指标与协调性指标增长步调一致。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优化部门统计工作流程,基础数据资料管理更加规范规范信息公开。推动统计部门及时主动公开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方法等,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质量认同感切实增强。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体,及时规范发统计信息,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四是着力加强统计监督。坚守法治底线。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监督意见》,坚决杜绝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支持保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压实主体责任。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全面清理、废止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坚决纠正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做法纵深推进统计监督。全力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紧紧抓住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四个必查”深入自查自纠。强化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依法认定统计造假案件中的失职失察责任。

五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配强统计队伍。市委高度重视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及时充实调整了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去年至今,市统计局新增1个副局长职数,新提拔1名副局长、1名总统计师,新提拔2名县(区)统计局局长担任副县职领导干部加强基层基础。在深入开展和巩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八有”建设基础上,强化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巩固省级示范单位成果建强制度体系。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建立统计工作片区联络员、企业联络员制度,及时督促落实基层统计力量、经费,加强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等管理,持续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六是着力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适时开展党内法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发挥“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教育治本功能,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从严规范言行。深化警示教育,定期在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典型案例,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电影《决不姑息》。抓好政德教育,组织开展向周永开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带动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组织干部职工到安居开展家风教育,利用廉政文化专栏宣传好家风、好家训、好家规,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健全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修订完善机制体制。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党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会议费管理制度》等机关管理,凡重大统计改革、重要统计数据、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大项采购招标等,都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市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减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制定《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排整提”专项行动,开展“新景源”案件警示教育,完成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正风肃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统计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遂宁市普查中心、遂宁市经济社会调查队;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遂宁市统计执法支队、遂宁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四个下属单位均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统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92.83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9.8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奖的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统计局2023年收入预算79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2.8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统计局2022年支出预算79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83万元,占83.86%;项目支出128万元,占16.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92.83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奖的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2.8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6.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统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92.83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绩效奖的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6.05万元,占82.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6万元,占8.29%;卫生健康支出25.07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45.95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统计信息事务(05)行政运行(012023年预算数为302.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人大事务(01行政运行012023年预算数为84.81万元,主要用于:伙食补助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支出等。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统计信息事务(05)专项统计业务(052023年预算数为87万元,主要用于:工业统计(含生态环境统计)、投资领域统计、农村经济统计(乡村振兴统计)、贸经人口就业劳资统计、服务业监测统计(含社科文)社情民意调查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统计信息事务(05)专项普查活动(072023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支出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统计信息事务(05)事业运行(502023年预算数为141.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3年预算数为3.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事业单位离退休(022023年预算数为0.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3年预算数为60.4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2023年预算数为0.5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3年预算数为16.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3年预算数为8.19万元,主要用于:两个下属事业单位遂宁市统计执法支队、遂宁市统计局计算中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3年预算数为45.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4.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6.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用经费10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一是上级单位和部门来指导、调研工作;二是外地单位和部门来参观学习和工作交流;三是局机关日常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遂宁市普查中心、遂宁市经济调查队、遂宁市统计执法支队、遂宁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外出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3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73万元,其中: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4.83万元,差旅费24.9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费用标准。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37.69%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开展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相关培训,该项培训费支出已在五经普专项经费中预算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遂宁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42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9.88万元,下降15.4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遂宁市统计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遂宁市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遂宁市统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12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128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单位支出的部分。

7.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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