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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函〔2021〕434号)要求,为准确反映我市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及时更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好地满足各项统计调查需要,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统称“两码”)更新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和《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2019)》等有关文件要求,高标准做好“两码”的更新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将正式启用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以下称统计区域库系统),各地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服务保障,确保统计区域库系统稳定运行、“两码”更新维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核查方法。各地可以拓展思路、积极探索,充分利用当地部门信息、影像图信息、遥感信息等有关资料,多渠道印证核实。对长期未变动数据也要进行逐一核查,修正存量错误,切实提高“两码”质量。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通过统计区域库系统更新维护县以下“两码”并提交有关变动情况说明文献等材料。2021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的资料调查时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平台更新维护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二)组织开展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名称核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11月24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质量抽查,并于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统计区域库系统中填报有关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卷。

(三)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地认真汇总本地变动情况数据,填写汇总表(格式同往年),及时总结城乡划分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城乡划分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签章截图。总结内容包括:本地区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控制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善城乡划分办法的建议等。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统计区域库系统为新开发平台,前期经国家统计局开发,各试点地区运行测试,首次投入实际使用,请县级数据维护人员必须在培训平台充分练习后,再利用正式平台更新维护“两码”。各地在使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国家统计局拟于11月下旬起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两码”工作的质量抽查,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认真逐一核查本地区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以备抽查。

(三)培训平台网址:10.6.130.146/area,正式平台网址:10.6.130.32/area,请使用登录界面推荐浏览器。

联系人:郭摇,028-2311949;邮箱:sntjzhk@163.com。

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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