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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6-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统计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统计局职能简介

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24号)规定,遂宁市统计局承担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市统计规章,制订全市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县(市、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报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做好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工作,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市、区)、市直三园区国民经济核算;三是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价格、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四是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五是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市直三园区、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六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七是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和推进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八是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九是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遂宁市统计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和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着力抓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为推进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1.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统计部门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是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继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用好“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学习贯彻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始终把牢统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和话语权,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认真学习贯彻支部工作条例,不断强化党支部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推动机关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标准,抓住“关键少数”,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领导班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着力引进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制定针对性培养计划,促进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在工作一线和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鼓励干部在干事中施展能力才华,支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到基层挂职锻炼,参与全市重点工作,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全能型的干部队伍。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选拔重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对主动到基层一线的干部厚爱一层,对为统计争光添彩的干部高看一眼,真正让“有为”的干部“有位”。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成果。要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统计部门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善于“解剖麻雀”,努力把问题看准、把原因找透,摸实情、谋良策、出实招。恪守统计职业操守。六是加强纪律建设。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节点,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提醒,用好监督执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问题,从严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等“数字上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2.聚焦主业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开展再学习,促进思想认识再深化、贯彻觉悟再提高。坚持不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的再学习再深化再提高、再普及再领会再认识,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压实各地方、各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在人员力量、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力度。三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扎扎实实落实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度,严格实行统计数据造假“一票否决制”。紧紧围绕常规统计报表、第七次人口普查等工作,开展常态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通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四是认真做好全国统计督察后半篇工作。对标国家统计局督察四川统计工作反馈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整改落实方案,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进行汇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摆和梳理在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执行统计法令统计制度和数据质量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责任分工,实行挂图作战,逐条整改销号,落实落细每项要求,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五是持续强化统计普法宣传。继续推动统计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和培训。五是扎实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时限,加强督导,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3.全力以赴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及时组建人口普查工作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经费,编制好相关普查设施设备需求。要主动与公安、卫健等主管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普查对象配合程度低、相关指标数据不匹配等问题。一是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要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纪律和工作底线,精心制定并严格落实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每一个村和社区,每一户人家,查实每一个指标,填好每一笔数据,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要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指标存在的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制作简明管用、可场景化操作的普查“明白卡”,指导全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高效开展工作。三是强化工作督导,将工作重心放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强化指导检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做好数据处理。严格按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流程进行数据上报、审核、加工、汇总等。认真开展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科学评估普查数据质量。四是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人口普查资料,加强与部门和研究单位合作,深入挖掘普查信息价值,完善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机制,扎实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充分展示普查成果,提高普查数据使用效率。

4.全力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

一是积极稳妥做好三大核算改革。严格按照国省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全面总结好试点经验,遵循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县(市、区)、市直园区GDP进行统一核算,统一公布核算结果,做好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切实利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个契机,做实GDP核算基础资料,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依法依规对数据进行修正,实现全市GDP的基本衔接。要认真总结地方资产负债表编表试点经验,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制度和表式,推动市级开展资产负债表编表工作。要根据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调整情况,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二是推进军民融合统计试点工作。加强与经信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遂宁市军民融合统计制度,健全军民融合统计工作机制,改进军民融合统计调查手段,加强军民融合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军民融合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三是深化其他常规统计改革。推进服务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强化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创新完善能耗核算方法制度,加强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推进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改革。全面推行投资统计管理与监测平台在投资统计月报中的实际运用。四是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统计信息安全管理,强化统计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开发利用,提高统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力度,探索大数据、云平台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形成具备数据采集、存储、管理直至分析应用的大数据平台。

5.精准精细做好各项统计监测

一是围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等目标任务开展统计监测,更好把握经济发展周期、当前政策方向和趋势变化,进一步强化月度、季度、半年、年度主要宏观指标监测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主动预警预报。二是围绕动能转换、“5+2+1”产业、“三新”经济发展等难点问题开展统计监测,及时反映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三是围绕“一核三片”、成渝城市群、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及时开展统计监测,全面掌握各地区发展新动向。四是围绕民生、就业等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统计监测,重点抓好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县域经济评价考核监测、妇儿两纲统计监测等重大统计监测,继续做好“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满意度调查等重大社情民意调查,及时反映民声民意。

6.精准发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以重点分析课题、重大研究项目为抓手,加强专业协作、系统联动、集体攻关,深入开展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专题研究,为党委政府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二是做好数据发布解读,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强化舆情监测和有效应对,不断推进统计公开透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预期。三是组织编印《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经济普查资料汇编》等重点统计产品,及时向领导和社会提供统计资料。四是推进统计数据公开,进一步丰富统计发布内容,加强微观数据开发应用,让统计数据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和学术研究。五是做好新媒体下的统计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创新传播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数量更多、时效性更强、获取更便捷的统计服务,不断提升统计官方宣传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7.协作联动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一是着力提升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各地要以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系列文件为契机,研究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部门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力量、抓好培训,健全本领域数据质量责任体系,着力提高本部门统计数据真实性。是强化部门统计管理。依法依规备案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完善部门统计联系协调机制,切实提高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强化部门数据生产流程管理,扎实做好业务培训,持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促进部门合作与数据共享,建立健全部门数据联审评估和联合发布机制,探索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和交换平台,整合政府统计数据来源,打通统计“信息孤岛”。加强与遂宁调查队的密切配合,共建协调机制,共享数据成果,合力打造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遂宁市统计局下属遂宁市普查中心、遂宁市经济社会调查队、遂宁市统计执法支队、遂宁市统计局计算中心等四个事业单位,但均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遂宁市统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78.17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4.64万元,主要是今年我局将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统计局2020年收入预算778.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92万元,占1.6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5.25万元,占98.34%。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统计局2020年支出预算77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27万元,占64.93%;项目支出272.90万元,占35.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78.17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4.64万元,主要是今年我局将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5.2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6.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统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78.17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4.64万元,主要是今年我局将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6.33万元,占86.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6万元,占5.10%;卫生健康支出19.93万元,占2.56%;住房保障支出42.25万元,占5.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以下数据根据公开表3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级科目进行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201)统计信息事务(05)行政运行(01):2020年预算数为301.7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201)统计信息事务(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0年预算数为77.20万元,主要用于:伙食补助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支出等。

3. 一般公共服务(201)统计信息事务(05)专项普查活动(07):2020年预算数为165.2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支出等。

4.一般公共服务(201)统计信息事务(05)统计抽样调查(08):2020年预算数为20.50万元,主要用于:社情民意调查。

5.一般公共服务(201)统计信息事务(05)事业运行(50):2020年预算数为98.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2020年预算数为3.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0年预算数为35.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2020年预算数为0.5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0年预算数为12.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0年预算数为7.91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统计执法支队、遂宁市统计局计算中心两个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 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0年预算数为42.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2.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7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就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人口普查督查相关工作以及局机关日常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保障机关及下属遂宁市普查中心、遂宁市经济调查队、遂宁市统计执法支队、遂宁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外出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就2020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01万元,其中:会议费40.80万元,培训费18.31万元,差旅费36.9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52.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会议数量有所增加。

(二)培训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71.0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标准压缩了不必要的培训计划。

(三)差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1.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出差的人次有所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统计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遂宁市统计局及下属遂宁市普查中心、遂宁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0.23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6.89万元,减少12.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市厉行节约规定,严格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本部门及下属遂宁市统计执法支队、遂宁市统计局计算中心等2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遂宁市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人口普查专用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遂宁市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遂宁市统计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专项普查活动: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迄今为止,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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