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济贸易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省统计考办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对2017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1.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市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统一定为2017年7月31日。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充分利用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动员考生选择线上报名为主的报名方式,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工作。
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按属地化原则主要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考生信息采集以及考试用书征订、考试费用收取等具体工作。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3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并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特别提醒: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见川人社办发〔2014〕19号文件),并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关于评审高级职称的规定,严格执行。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考生报名网址: http://jy.sc.stats.cn/school/school
三、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订试卷的依据。各地要充分利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严把资格审查关,按照《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认真录入,要通过反复核实,做好考生信息的汇总工作,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上自行确定,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成都,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各地务必于8月3日前在系统中确认考生数据库。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请各区县统计局于7月15日前,根据需要向市统计局征订初级、中级和高级的考试用书(教材)(订多不退)。考试用书(教材)的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五、考试收费标准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初级考试考务及教材费196元/人,中级考试教务及教材费246元/人,高级140元 /人。
六、培训
今年,全市将作统一培训安排,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考生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八、市统计职称考试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29000
联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202遂宁市统计执法支队
联系人:吴萍
联系电话:0825-298887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