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存量单位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1-25 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为全面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拓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应用范围,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提升单位统计服务水平,确保名录库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存量单位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国家统计局下发的2020年一套表全部年报单位。

  (二)各专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核查单位名单由专业提供,或通过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综合管理平台查询。

  (三)截止2020年12月31日24时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除一套表调查单位和各专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样本单位外的全部存量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四)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综合管理平台上的待新增单位、待注销单位。

  二、核查内容

  (一)单位真实性。所有正常运营的单位必须真实存在,并满足“单位在地、实际存在、有业务活动”的原则(建筑业按注册地统计),且单位类型划分准确。

  (二)运营状态。核查运营状态为营业、停业(歇业)、筹建、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当年注销、当年撤(吊)销和其他类型的单位。

  (三)行业类别。按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核实单位主要业务活动,准确描述主要业务活动,精准编制行业代码。

  (四)其他指标。除运营状态、行业类别外,名录库涉及的所有指标均需全面核实,确保每户单位指标完整且准确。一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和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等标识指标;三是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隶属关系、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机构类型等关联指标;四是产业活动单位数、从业人员期末数、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资产总计、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等数值指标;五是企业集团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零售业态、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等辅助指标。

  三、核查时间

  2021年1月至5月。

  四、组织实施

  (一)本次核查以名录库提供的单位信息为线索,由各地统计局相关专业协同编办、发改、经信、住建、商务、民政等部门共同组织,逐一核实。核查过程中要充分组织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名录库维护人员及网格化管理人员,对属地范围内的单位采取实地核实、电话核实及部门数据辅助核查等方法实施“地毯式”统计调查。具体组织实施见下表:

基本单位核查组织实施表

 

单位类别

核查人员

核查完成时间

工业一套表单位及规下样本单位

统计名录和专业人员,经信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

2021年4月10日前

建筑业房地产一套表调查单位

统计名录和专业人员,住建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

2021年4月10日前

投资一套表调查单位

统计名录和专业人员,发改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

2021年4月10日前

批零住餐一套表调查单位及规下样本单位

统计名录和专业人员,商务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

2021年4月10日前

服务业一套表调查单位

统计名录和专业人员,商务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

2021年4月10日前

人口规下样本调查单位

统计名录和专业人员,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

2021年4月10日前

机关、事业单位

统计名录人员,编办人员,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

2021年4月25日前

村委会、居委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统计名录人员,民政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

2021年5月5日前

非一套表单位和规下样本单位

统计名录、相关专业,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人员

2021年5月15日前

 

 

  (二)各地统计局在核查过程中要及时接收市普查中心反馈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资料,补充收集编办、民政、农业农村、宗教、司法等本级部门资料,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名录库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行政审批部门批复的名称一致【备注:公章】)辅助开展单位核查工作;相关专业要充分运用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综合管理平台(http://10.51.14.75),按专业权限(账号和密码另行下发)分步骤有序开展工作,及时对规模以上和规下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营运状态、行业等信息与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信息进行关联核查,并将核实后的需维护更新的信息反馈至同级名录库主管机构维护,以确保规上、规下单位信息与名录库单位信息一致,规下样本单位详细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若有变化,需上报至省级相关专业处(室),由省级相关专业处报国家统计局专业司修改,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会每月从报表平台摘抄信息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名录主管机构牵头组织,对非样本单位、非调查单位进行逐一核实,及时维护更新。

  五、结果应用

  (一)做好核查记录。各地统计局要做好本次核查记录,做到有迹可寻,对于一套表单位要在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综合管理平台添加本次核查记录,对于非一套表单位要利用国家名录库管理系统中附加指标6添加本次核查信息(核查人员和结果信息)。

  (二)及时更新维护名录库。各地统计局要在5月31日前依据核查结果完成名录库更新维护,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坚决剔除出库,对缺项、错项指标及时修正完善,对变更指标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和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库,为各项抽样调查和一套表单位调查建立蓄水池;涉及一套表却不能直接更新的指标按照调查单位管理要求按流程进行申报或上报更新。

  (三)深入分析研究。各有关部门及统计相关专业要深入分析核查结果,找准名录库和调查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改进措施,建立常态化维护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延伸维护的工作模式,同时要准确掌握规模单位信息,提升名录库和调查单位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核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把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纳入深化统计改革、夯实统计基础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街道)名录库维护机构的环境建设、管理、培训与维护指导工作。核查工作要充分体现政府行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建立起统计局内设机构之间以及统计局与部门之间的议事协调机构,强化组织协调,通过巡查指导和考核通报的方式,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制定方案,科学实施。各地统计局要根据工作安排,将单位核查与下发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维护和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相结合,统筹工作安排和细化项目时间,科学制定本地区名录库存量单位核查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按时按量完成目标任务,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名录库管理工作。

  (三)严守规定,确保质量。各地在核查和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划分、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等要求,同时做好单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核查工作结束后,各级统计局将核查资料整理归档备查,要认真总结,在6月15日前形成核查报告并上报市普查中心。同时,市局将按照一定比例适时对各地核查和维护情况开展抽查工作,对核查工作流于形式、不到位、走过场、成效差的地方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抽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四)做好防控,确保安全。单位核查组织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府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确保疫情防控和单位核查工作“双胜利”。

 

  联系人:张文强

  联系电话:18909060035

 

  

 

  遂宁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2021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