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一季度报表反映出的问题,结合省局工作安排,对企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3月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
(一)有能耗无产值或有产值无能耗的企业。
(二)万元产值能耗较2019年变动超过50%的高耗能行业企业。
(三)能耗增幅与产值增幅趋势相反且差异大于50个百分点的企业。
(四)累计综合能耗增幅与累计用电量增幅差异超过20个百分点的企业。
(五)1-3月综合能耗增速(基期2019年)大于前3年年均综合能耗平均增速超过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
(六)单位综合能耗产出水平(基期2019年)变动超过50%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填报各能源品种消费量的准确性(如:用电量发票、煤炭等重点能源品种进出库单与上报能源消费数据是否衔接等)。
(二)企业统计基础建设(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统计台账是否清晰、健全等)。
三、核查方式
实地核查。
四、核查时间
2021年5月25日前。
五、相关要求
(一)每个区(县)核查企业不少于3家,核查过程中,收集好相应能源消费品种消费凭证复印件,并形成核查表,于2021年6月8日前交市局工业能源科。
(二)各区(县)统计局在核查工作结束后,需根据核查掌握情况对本地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总体研判,梳理点上面上存在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等形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5月25日前报市局工业能源科。
(三)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人员职责,确保做到对本地能源经济运行情况心中有数、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为后期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奠定坚实基础。
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