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6-10 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一季度报表反映出的问题,结合省局工作安排,对企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3月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

(一)有能耗无产值或有产值无能耗的企业。

(二)万元产值能耗较2019年变动超过50%的高耗能行业企业。

(三)能耗增幅与产值增幅趋势相反且差异大于50个百分点的企业。

(四)累计综合能耗增幅与累计用电量增幅差异超过20个百分点的企业。

(五)1-3月综合能耗增速(基期2019年)大于前3年年均综合能耗平均增速超过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

(六)单位综合能耗产出水平(基期2019年)变动超过50%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填报各能源品种消费量的准确性(如:用电量发票、煤炭等重点能源品种进出库单与上报能源消费数据是否衔接等)。

(二)企业统计基础建设(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统计台账是否清晰、健全等)。

三、核查方式

实地核查。

四、核查时间

2021年5月25日前。

五、相关要求

(一)每个区(县)核查企业不少于3家,核查过程中,收集好相应能源消费品种消费凭证复印件,并形成核查表,于2021年6月8日前交市局工业能源科。

(二)各区(县)统计局在核查工作结束后,需根据核查掌握情况对本地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总体研判,梳理点上面上存在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等形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5月25日前报市局工业能源科。

(三)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明确人员职责,确保做到对本地能源经济运行情况心中有数、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为后期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奠定坚实基础。

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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