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国开区、河东新区农普办: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级农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市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在市农普办统一组织下开展。各抽查组组长由县(区)农普办分管农普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并从各地农普办抽调2名(可在乡镇抽调)业务骨干作为市级抽查组成员,国开区与河东新区各派1人参加船山区抽查组。每个抽查组配备1名督察员,由市农普办派出业务骨干担任。
二、人员培训及相关准备
6月2日在市环岛商务中心2518会议室开展市级事后质量抽查业务培训,请抽查组组长、成员及市级督察员准时参加。每个抽查组至少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
三、时间安排
6月2日培训结束后,各抽查组和市级督察员结合自身实际赴抽查地区开展抽查工作;6月15日前,各抽查组完成事后质量现场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农普办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
1.主动与抽查组沟通联系,了解抽查组行程,安排好抽查组工作期间的交通、接待工作。
2.做好抽查地区的协调和入户调查的配合工作。
3.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抽查工作。
4.配合安排好市级督察员督察工作。
(二)抽查组成员要履职尽责,优质高效完成抽查工作
1.抽查工作必须由抽查组人员自行完成,不得由被抽查所在地人员代为入户登记;各组组长、督察员必须全程参加抽查工作,不得中途离开。
2.加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抽查方案,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的
客观、公正和准确。自觉接受督察员监督。
3.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住宿。轻车简从,保持清正廉洁。
5.抽查组往返的交通工具自行解决,抽查组成员、市级督察员的差旅费分别由各县级农普办、市农普办实报实销。
6.各抽查组于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农普办提交抽查工作报告、抽查结果汇总表(电子表格)。6月25日前将纸质抽查表、抽中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表复印件、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表复印件、抽中普查小区示意图复印件邮寄至市农普办。
7.市农普办联系人:
事后质量抽查业务工作联系人:杨炯,电话:2988973。
资料报送联系人:胡明,电话:2988973。
附件:1.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事后质量抽查方案
2.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事后质量抽查表
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事后
质量抽查方案
为做好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结合遂宁市入户登记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
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是普查登记之后独立进行的调查,目的是通过核查农业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普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评估普查数据质量和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一)抽查对象
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农户、规模户,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全部农业经营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普查对象的完整性(检查漏报或重报)。包括普通农业经营户数量、规模农业经营户数量、有确权(承包)土地且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经营户数量;农业生产经营法人、产业活动及非注册农业单位个数。
2.普查数据的准确性(检查应登未登及多报少报)。按照重要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的原则确定抽查指标。主要包括:住户成员数、30天及以上农业从业人员数;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种植业主要品种播种面积与单产(单产仅限规模户与单位);确权(承包)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折标情况;实际经营林地面积;实际经营牧草地面积;畜牧业主要品种存栏与出栏(出栏仅限规模户与单位);实际经营淡水养殖面积;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情况;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拥有量等。
(三)抽查表式
抽查表包括农户抽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抽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抽查表(表式见附件)。
(四)各抽查指标的标准时点或时期与正式普查一致。
三、抽查样本
市级事后质量抽查样本采用二阶段抽样方法,由市农普办抽取县级事后质量抽查的样本乡,在抽中乡里直接抽选普查小区。
(一)样本量的确定
市农普办在每个县(区)抽选100个以上的样本,三类普查登记对象齐全且规模农业经营户与农业经营单位合计不少于10个。
(二)样本的抽选
第一阶段:抽选样本乡镇。
采取随机起点,户数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样本乡镇,每个县(区)抽选2个乡镇。省级事后质量抽查样本乡镇不再作为市级事后质量抽查样乡镇。
第二阶段:抽选普查小区。
在抽中乡镇采取随机起点,户数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选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确定由各组自行现场抽定。每个乡镇抽选2个普查小区,2个普查小区户数合计大于100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与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农业经营单位合计不少于5户。 抽中普查小区所在的普查区内全部农业经营单位都是抽查对象。
四、抽查的组织
市级事后质量抽查由市农普办统一组织实施,目标是对全市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进行评价。
(一)每个县(区)农普办组建1个市级事后质量抽查组,组长由各县(区)农普办分管普查业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并从各县(区)抽调2-3名熟悉农业普查方案和现场登记工作的业务骨干作为市级抽查组成员。抽查组成员的差旅费由县级农普办实报实销。
(二)每个抽查组原则上3名抽查人员(组长1名、组员2名,河东新区与经开区各派1人参加船山区抽查组)均须按要求参加入户抽查工作。
(三)每个被检查县(区)至少配备农普办业务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各1名,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和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并全程参加抽查工作。
(四)抽查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五)每个抽查组配备1名督察员,由市农普办派出业务骨干担任,全程监督市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五、抽查步骤
(一)市农普办抽选抽查样本,每个县(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普查小区,并按抽中小区导出、打印含有户(单位)编码、户主姓名(单位名称)的抽查对象底册,分乡镇装入信封密封。
(二)市农普办举办市级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布置工作、培训人员等。各抽查组在培训班结束后立即赴抽中县(区)开展工作。抽查组成员集体出发,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组长决定并告知工作市农普办。密封的信封由组长负责保管。
(三)在抽中县(区)召开由抽查组组长主持的,由抽查组成员和县(区)农普办主任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抽查工作协调会,简要说明抽查工作情况,提出抽查工作要求,拆开信封,宣读抽中普查小区。在工作县(区)农普办的协助下,组织力量、安排行程、奔赴现场。
(四)抽查组成员进入抽中普查小区,开展现场抽查工作,使用纸质抽查表进行入户(单位)登记。每天现场抽查结束后,将纸质抽查表数据录入电子表格进行审核、汇总。
(五)抽查组要将抽中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表复印件、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表复印件、抽中普查小区示意图复印件及电子表格一并发送至市农普办。
六、现场抽查工作流程
现场抽查工作分为前期工作和入户登记两个阶段,工作流程为:
(一)前期工作
1.检查摸底表。对清查摸底表的来源进行检查,是否符合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要求;将清查摸底表与抽查对象底册进行比对检查,重点检查重、漏情况,对清查摸底表与抽查对象底册不同之处据实修订。
2.确定抽查路线。按修订后的摸底表,结合抽中普查小区示意图,合理确定实际抽查线路,确保不漏、不重。特别注意外来农业经营户、规模户等有没有漏,有没有错。
(二)入户登记
前期工作完成后,进行抽查表的入户(单位)登记工作。
1.抽查人员入户(单位)必须佩戴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注意礼貌用语。
2.抽查人员要按照抽查表逐项询问并填写纸质抽查表,在每一住户(单位)入户登记结束前要对抽查表进行人工审核。不要赶进度,要认真细致地进行,确保采集到真实、准确的信息。
3.遇到住户(单位)拒访时,请当地村(居)委会、社区协助开展工作,力争访问顺利完成。仍不配合抽查,则结束登记,写明原因。
七、时间安排
(一)5月31日前,各县(区)农普办、市农普办完成抽查人员和督察人员的选调工作,并上报市农普办。
(三)6月2日前,市农普办完成抽查样本抽选、密封等工作。
(四)6月2日开展市级事后质量抽查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各抽查组结合自身实际奔赴工作县(区),正式开展实地抽查工作。
(五)6月15日前,各抽查组完成市级事后质量抽查现场工作并返程。
八、工作要求
(一)抽查工作必须由抽查组人员独立完成,不得由被抽查所在地人员代为访问登记,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各抽查组组长、市级督察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入户抽查登记工作,不得中途离开。
(二)抽查人员要加强责任意识,完全掌握和严格执行抽查方案,确保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客观、公正和准确。
(三)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抽查有关情况。
(四)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被抽查单位的礼品、礼金,不得超标准住宿。轻车简从,保持清正廉洁。
(五)各县(区)抽查组于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农普办提交抽查工作报告、抽查结果汇总表(电子表格)。6月25日前将纸质抽查表、抽中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表复印件、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表复印件、抽中普查小区示意图复印件邮寄至市农普办。
(六)市农普办联系人:
事后质量抽查业务工作联系人:杨炯,电话:2988973。
资料报送联系人:胡明,电话:2988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