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贸易经济发展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遂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和各级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遂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全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遂府发〔2013〕3号文件精神,遂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遂宁市统计局决定评选表扬一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要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参加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各大中型企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新闻单位。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参加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宣传及后勤服务等普查工作人员)。
(三)拟评选表扬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75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经济普查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落到实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2.依法开展普查,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培训、管理,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权明确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3.对经济普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措施得力,成效突出。
4.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为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全面顺利完成作出较大贡献。
5.近3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统计部门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审核、推荐。
(二)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普查工作人员的原则,向基层倾斜。
(三)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四)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按分配名额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后将推荐材料报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表扬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遂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遂宁市统计局发文通报表扬。
六、相关要求
(一)上报时间:2015年7月20日前。
(二)材料要求:据实上报先进事迹材料500-800字。认真填写《遂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遂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遂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和《遂宁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见附件)
(三)各地除上报书面材料外(一式两份)还应上报电子文档。
联 系 人:李荣菲,联系电话:2988976。
邮 箱:5950808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