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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督办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推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全局性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转思想、转观念、转作风,强化工作执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成效。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建立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主体和对象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综合科、执法支队组成局绩效办,按督办事项内容分类负责。各科室、队、中心为具体承办单位。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落实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为落实督办事项具体责任人。

二、督办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察实情、说实话,全面准确地掌握、反馈督办落实情况。

(二)依法办事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重点突出原则。围绕全市和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全局性工作部署等开展督办。

(四)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督办检查,促进决策和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三、督办范围

(一)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批示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局主要领导要求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

(三)重点工作。全市统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专项会议等重大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事项。

(四)绩效管理。省统计局和市政府关于对统计工作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市局对各县(区)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下达的目标任务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办事项。

(五)议案提案。市人大和市政协等有关议案与提案。

(六)部门工作。市直部门来文来电且需办理的重大工作事项。

(七)问题建议。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建设性意见。

(八)其他事项。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事项。

四、督办分工

督查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分类负责。

(一)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的重大决策部署、批示指示,局党组的决定、决议、意见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指标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

(三)涉及法治方面的事项由执法支队负责督办。

(四)凡下级单位、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据其内容、性质按职能分工由办公室、执法支队负责督办。

五、督办实施

(一)组织实施。市局绩效办具体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督办立项。市局绩效办接到督办事项后,逐一登记编号,并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情况商承办科室进行督办立项,确定督办事项、督办内容、完成时限等,填写《遂宁市统计局督办工作通知单》(详见附件),报分管局领

导初审签批,再报局长同意后立项。

(三)移交办理。局绩效办及时将《遂宁市统计局督办工作通知单》发至承办科室负责人。对涉及多个承办科室的综合性督办事项,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科室,明确责任范围。各承办科室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按时办结的,主动与局绩效办沟通并说明情况。

(四)跟踪督办。局绩效办及时跟进了解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对即将到期但尚未完成的督办事项,在距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前进行提醒、催办落实。

(五)办理结果。承办单位及时、准确向局绩效办反馈督办事项办理结果及书面材料。局绩效办及时、如实将办理情况向省局领导报告。

(六)结果通报。局绩效办将按月对各科室、队、中心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建立督办事项台账,认真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及时核销督办事项,并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七)督办考核。局绩效办将督办事项办理结果纳入各个科室、队、中心日常考评和年终绩效考核。

六、督办时限

(一)有明确时限的事项。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按时办结。

(二)未明确时限的事项。对未明确规定时限的督办事项,

一般应在发出督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未明确规定时限的督办事项(阶段性、长期性工作),应定期书面报告,并有详细工作计划或安排。

(三)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对有特殊要求的督办事项,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特事特办;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分别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将相关情况告局绩效办。

七、督办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科室、队、中心应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事项,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二)纪律要求。督办工作与督办事项办理过程应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保密工作规定等。

(三)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办事项的科室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拒不办理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科室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遂宁市统计局督办工作通知单

 

 

                        遂宁市统计局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遂宁市统计局督办工作通知单

遂统督〔2017〕  号

 

 

督办事项

 

 

督办内容

 

 

分管局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局长批示

 

 

 年    月    日

交办时间

年   月   日

办结时间:    年    月    日

主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

办理结果

 

 

                                   年    月    日

分管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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