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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贸经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4-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济贸易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切实提高全市贸经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数据质量控制要求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贸经统计分管领导对本地区贸经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贸经统计专业人员是贸经统计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地要按照《四川省贸易统计调查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评估等全过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二、切实加强数据采集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严格执行“先进库、再有数”,确保企业名录真实。贸经统计专业人员必须对新申报入库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准入标准和条件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企业的真实存在,核实企业名称等详细信息是否准确,对其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企业真实达标。严格执行“先进库、再有数”。严禁违规将企业“打捆上报”,凡打捆企业必须立即退出,严禁报数。要加强与名录管理机构互通,加大审核力度,做好名录更新维护工作。

(二)企业必须按时独立据实上报统计数据,严禁代填代报。各地必须督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联网直报企业按时独立据实上报统计数据,保证上报的完整性,不能漏表缺项;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送数据;要有上报数据的凭证依据,确保数出有据,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发现错误时,自行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要督促企业接受并配合统计机构的数据查询,并作出说明。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报表。凡通过国、省审定同意对去年数据进行核实修正的企业,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报表工作,不得利用数据核实之际大幅度上调或者下调数据。

(三)加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工作。各地必须组织调查人员深入到抽中的非联网直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现场,要求调查单位准备好相关凭证资料,及时向调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配合调查人员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调查人员要及时进行表内、表间和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的审核,对于错误信息及时修改,合格认定后才能上报到数据平台。

(四)加强基层企业统计表的催报工作。各级贸经统计专业要及时掌握企业报送情况,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数据。在数据报送过程中,各级贸经统计专业对联网直报平台出现的问题及企业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本级贸经统计专业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以尽早获得相关问题的解决。专业人员严禁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自行修改。

三、加强对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

(一)加强报表审核动态管理。各地贸易统计专业工作人员,对企业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做到“即报即审”,及时审核、查询,及早反馈错误信息,督促调查单位尽快修订错误数据,并按时验收上报数据,防止出现截止期前报表审核、企业修订等工作集中大批量处理的情况。

(二)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各地要按照调查人员负责对基层统计表的初审,县级负责二审,市级负责三审的原则,加强数据质量审核把关与查询,提高数据质量,必须各尽其职,做到层层把关。

(三)做好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合。各地除了完成计算机审核外,要对计算机审核中不能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人工审核,对数据出现异常的企业,要立即组织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核实,据实上报相关说明或者要求企业据实进行修改。一是加强企业基本情况表的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代码以及其他一切涉及分组的代码的审核,每项不能错填更不能为空。二是加强基层表程序审核,一般情况下不能出现强制性和准强制性错误,如遇特殊情况本级无法解决可致电市局贸经统计专业人员咨询解决。出现核实类错误的企业,要查看报送单位填写的情况说明,对填写情况说明不清楚的,需返回企业重新作出详细原因说明。三是加强对极端值的审核,企业上报的主要数据出现奇高奇低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据实上报。四是加强对特殊商品的审核,农膜、化肥、种子、棉麻等农用生产资料类和挖掘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类以及大型卡车等商品的销售额都不能放在零售额指标里填报。

四、加强对汇总数据质量审核

(一)做好综合汇总表对比审核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本地汇总表内或汇总表间相关指标的对比,看是否有不合理的数据;汇总表主要指标数据与常规报表掌握的数据对比,看是否有奇异数据;分行业主要指标数据对比,看是否有超常规的数据。如有问题,要加强对基层报表核对,做好说明或者据实修改工作。

(二)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各地要运用历史数据比较、常规报表数据比较分析、横向数据比较、结构对比分析、相关经济指标分析等方法对综合数据进行准确评估。

五、着力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各地要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配备必要的联网直报条件,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统计原始凭证、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要督促基层企业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将确保数据真实可信的责任落实到人作出要求,企业(单位)统计员对上报的统计报表要承担法律责任,上报的统计报表需单位统计员、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要加大对基层企业基层基础规范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遂宁市统计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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