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全面掌握全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持续推动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市《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落实,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真实反映改革方案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评估内容
1.省市《实施意见》明确的具体改革事项,逐项检查完成情况、进展情况(截止2019年8月底)。
2.省市《实施意见》落实取得的主要成效、创新性经验和做法。
3.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原因。
4.下步建议及工作打算。
二、有关要求
各地需对照省市《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具体改革事项逐一自查,形成1份自查报告(市局有关科室只按附件进行填报)。报告内容按改革事项逐项说明,并填写落实情况自查评估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评估表纸质件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统计执法支队。
遂宁市统计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