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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贸经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暨数据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济贸易局、河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全面开展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市统计局《关于全面开展贸经统计“强基础提质量”活动的通知》和《2017年遂宁市贸易外经旅游监测统计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贸经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暨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将通知如下。
一、检查围对象及方式
全市范围内批、零、住、餐行限上企。各地检查对象由市局随机现场抽,按照机方式确定12位(其中:法人10家,2家)。检查工作按“看、”的方式行。
二、检查时间
2017年4月23日至5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统计及人统计制度建统计原始记录及台统计数量、统计方式的范性、统计法制建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等8方面。
四、组织方式
统计局成立遂宁市贸经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暨数据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张红军(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王荣(市统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晏舒(市统计局贸易外经与社会事业统计科科长)为副组长,艾勇军、雷兵、王建、朱恒、陈丽、岳薇、陆晓玲、王效兰为检查组成员。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区县、园区进行统一检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在全市统计统内部予以通抄送区县政府、园区管委;同时将为评审核定各地批、零、住、餐行主要指和社消零指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贸经专业统计础暨规范化建工作分表
                       
 
遂宁市统计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贸经专业统计础暨规范化建工作分表
 
 

检查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地区: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及评判标准
分值
得分
1.统计机构及人员(15分)
①是否有独立或兼职的统计机构
在企业内部有无悬挂统计机构标识,有即得分。
5
 
②是否有独立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在企业管理制度中有无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岗位,有即得分。
5
 
③统计人员是否具有统计从业相关证书
是否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职称证书,有即得分。
5
 
2.统计制度建设(10分)
①是否有完善的统计制度
是否建立和完善统计部门工作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数据质量定期自查制,统计资料管理责任制;每建立一个制度得2分(以文件为准)。
8
 
②统计制度是否上墙
悬挂上墙即得分。
2
 
3.统计原始记录及台账(40分)
①是否具有统计原始记录
是否具有企业会计账本,经营流水记录汇总,企业税务申报资料其中之一,能反映当月或上月所有经营情况,得满分;能部分反映,得分减半;不能反映不得分。
30
 
②是否具有统计台账
按照2014年底下发的商贸统计台账样式做好自2016年以来所有月份记录的即得满分;有部分的或者没有的,按照少1个月扣1分的原则,扣完即止。
10
 
4.统计数据质量(15分)
与原始记录一致得满分,其余的按照相差比例扣减。如企业不能提供原始记录的,该项不得分。
15
 
5.统计上报方式的规范性(5分)
①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独立报表的能力
现场对报表流程进行操作,能独立完成的得满分;能打开网站进入一套表平台但操作不熟练的得分减半;不能打开平台的不得分。
3
 
②报表过程是否在企业内完成
检查上报电脑的IP地址是否与平台记录一致,一致得分,不一致不得分。
2
 
6.统计法制建设(5分)
①是否参加过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能准确说出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即得分。
2
 
②是否知晓统计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采取现场提问方式,抽问5题,能答对3题或以上即得分,答对2题得分减半,其余不得分。
3
 
7.领导重视(5分)
①为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016年以来新购买用于统计工作设备、增加统计岗位津贴、保持统计人员稳定等行为有其一即得分。
3
 
②是否在会议上安排布置过统计工作
2016年以来在企业会议记录中是否有相关记录,有即得分。
2
 
8.统计工作保障(5分)
①统计岗位津贴
2016年以来是否按月发放统计岗位津贴,发放即得分。
3
 
②统计专用设备
2016年以来是否有用于统计工作的专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网络等,有即得分,如与财务工作共用也得分。
2
 
100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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