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按照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关于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普查中心函〔2021〕1号),结合当前监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基础源头管理,确保调查单位真实、属性指标界定准确,市统计局决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基础信息质量核查工作。
一、核查目的和意义
调查单位是现行主要抽样统计调查的户口簿,是统计报表直接填报者,是统计调查基础和源头,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及其基础信息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定期组织开展调查单位基础信息质量核查,核准单位身份及指标信息,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调查单位库,对夯实统计基础、有力支撑服务各项统计调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核查对象
7月份全部一套表在库法人单位。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营业,是否为法人单位;核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机构类型和登记注册类型等指标是否正确。
四、核查方式和时间
(一)核查方式。以“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开展。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要制定相关核查方案,组织下级统计机构开展调查单位实地核查。市统计局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抽取部分地区开展实地抽查。
(二)核查数量。核查单位数量按7月份在库单位,分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7%的单位进行核查(核查样本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确定并于8月4日前报市普查中心备案);省普查中心定向下发的市场监管已注销的核查单位100%实地核查(收到省局通知后另发)。
(三)时间安排。核查工作在8月至10月开展,10月12日前,各地将核查报告及附表2、3压缩打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普查中心指定邮箱,压缩包命名规则为“**县(市、区)2021年调查单位核查报告”。
五、核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查单位基础信息质量核查工作是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更好的发挥统计作用意义重大,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抓好核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部门、专业之间有效协作,按照核查工作要求,科学组织,抓细抓实各工作环节,紧盯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核查工作。
(三)确保核查质量。各地在核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对不符合调查单位条件要求的单位一律暂停报数并申报退出,对信息不一致的单位要按照审核确认或维护工作流程进行申报更新, 对核查中发现的行业划分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专业进一步核实确认,跨专业的行业划分错误,要在年度第一批申报变更。全市要抽取部分单位进行核查,并深入一线实地了解核查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工作。
(四)核查工作纪律。各地核查工作要严明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核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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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