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济贸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工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暨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夯实基层基础是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强对报表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服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检查时间
2017年5月15-28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一套表”平台制度内的全部工业企业。
区县、园区各抽取12家企业接受检查,企业的选取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完成。
四、检查内容
(一)设置统计机构
按照《统计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员岗位,并指定企业统计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需要履行好的职责:一是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二是保证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三是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四是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定期进行统计预测分析;五是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六是负责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统计规章制度。
(二)强化队伍建设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小微企业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中型以上企业必须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大型企业要求必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三)落实岗位责任
统计岗位人员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掌握平台操作。上年度积极参加本地或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能够熟练掌握网上报表平台操作;二是依法统计。要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企业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三是熟悉业务知识。要熟练掌握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理解统计报表的指标涵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资料来源、有关的国家标准规定以及表中各指标间的逻辑关系等。
(四)规范统计行为
企业要认真执行各种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基层表符合法定要求,汇总表(过录表)与基层表数据相符;直接取得的数据要与名录库、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相符;各专业统计台帐规格统一、指标齐全、数据真实、字迹清楚。规范统计报表的布置、统计报表资料的签领、签收、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完善规章制度
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规章制度,规范从统计员交接上岗到统计资料的保存查阅过程中的各种统计行为。如,建立和完善统计部门工作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数据质量定期自查制,统计资料管理责任制等。
(六)规范档案管理
统计档案即统计原始凭证,是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录和客观反映,是未经过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是企业进行核算管理的原始依据。
企业应当建立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归档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等统计资料,及时办理统计档案交接手续。
(七)保障办公要素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好统计人员的待遇问题。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立统计岗位补贴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企业应当有统计专用电脑及其辅助设备;统计信息报送网络渠道健全并保证通畅;认真履行网络安全证书制度,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五、规范化建设检查的方式
由市统计局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逐一开展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市、县(区、园区)两级人员组成。各区县、园区分别推荐业务骨干1名,参加检查。
六、规范化建设检查的评分办法
检查评分采取均值制,单个企业原始满分为100分,按照评分细则(另行下发)得出企业最终得分相加后除以被检查企业个数,即为该地区检查最终得分。
七、规范化建设检查结果的运用
检查结果将以正式函件通报各地统计部门。同时,检查结果将从检查结束的下月起作为核算工业统计相关指标的重要依据,加以运用。
遂宁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