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科创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有关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规范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发挥数据质量核查(以下简称核查)在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核查方法
(一)组织实施。市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服务业统计专业省级核查工作。各地统计机构配合市局开展省级核查,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服务业专业统计核查及自查工作。
(二)核查对象。核查坚持全覆盖目标,循序渐进、有序开展,核查名单附后。
(三)核查方式。采用实地核查与各地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市局将选派人员组成工作组赴实地进行核查;对其他地区及企业,由当地统计机构组织自查。
三、核查内容。
(一)被核查单位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包括被核查单位是否存在,是否独立报送统计报表,是否按照法人口径报送数据,企业组织架构情况及所属行业情况等。
(二)被核查单位主要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包括营业收入等统计指标与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资料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打捆上报等情况。
(三)被核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情况。核实被核查单位统计台账设置和原始凭证归档情况等。
(四)检查下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情况。包括统计工作落实情况,入退库工作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安排人员,严格按照本次核查的要求、内容、时间,扎实开展自查、核查工作。
(二)各地统计机构要对核查工作形成统一报告,同时填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格式,于11月26日前报市统计局服务业科,联系人:王婷,0825-2395728。
(三)对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和基础工作问题,各地统计部门应立行立改,迅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数据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查询要求,做好企业上报数据的即报即审,加强对企业资料凭证的审核,及时监测企业错误数据的修正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将全面应用于市统计局服务业专业统计数据评审和业务工作考核。对蓄意造假、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违法线索移交执法监督局。
遂宁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