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统计局、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府发〔2018〕40号)要求,为强化对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顺利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启用“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枚印章。
四川省统计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