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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局领导联系督导基层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经贸(发)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及时了解掌握县(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局联系领导督导基层统计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市局领导联系督导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强化对县(区)、园区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抓好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上下联手共同破解基层统计基础工作难题,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落实统计工作重点任务。督促联系县(区)、园区贯彻落实中省市统计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着力抓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四上企业”入库及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统计工作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不断加强县(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着力提升技术支持水平,切实提高统计反映发展、宣传发展、评价发展、保障发展能力。

(二)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联系县(区)、园区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和实地走访,了解掌握联系县(区)、园区经济发展的总量、结构、特点、主导产业等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联系县(区)、园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

(三)着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结合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与联系县(区)、园区党政领导沟通协调,争取主要领导支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联系区县(园区)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业务学习,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和对外公布统计资料。

(四)着力提升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督促指导联系县(区)、园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开展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联系点负责人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将联系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联系点工作内容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市局联系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常过问,正确处理好局内分工履责与县(区)、园区联系督导工作的关系,加强沟通协调。各联系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主动加强与对口县(区)、园区的沟通联系,做好每次到基层调研指导的协调服务工作和情况记录备案,全面掌握联系地区工作动态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定期将情况汇总整理并报市局综合科,及时将了解到的紧急事项报告市局联系领导。

(二)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市局联系领导和科室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每季度至少实地调研指导1次,了解掌握基层统计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与联系点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联系点负责人要根据情况及时与联系点党政负责人见面沟通,争取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积极主动,大胆实践。各县(区)统计局和园区经贸(发)局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支持,推动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建设;要支持和协助市统计局做好协调落实工作,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通报,及时总结。各县(区)、园区每季度20日前将当季统计工作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等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联系科室,各联系科室每季度25日前将当季联系督导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党组。全年任务结束后,市局各科室要及时撰写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交到局综合科。各县(区)、园区统计工作中的突发紧急重大事项应在一个小时内报市局联系科室,联系科室在收悉情况后一个小时以内报市局分管领导。

 

附件:市局领导联系督导基层统计工作分组名单

 

 

 

                        遂宁市统计局

                              2018年3月12日

 

 

市局领导联系督导基层统计工作分组名单

 

 

联系领导

联系科室

联系区县(园区)

曾明远

农村经济统计科

蓬溪县

投资统计科

河东新区

张红军

办公室

船山区

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科

射洪县

梁红林

服务业统计科

大英县

工业与能源环境监测统计科

国开区

李丽

贸易外经与社会事业统计科

安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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