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为确保普查登记完整覆盖,按照《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进行提前清查登记的通知》(川人普办字〔2020〕4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清查登记的对象是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重点是露宿在街头、立交桥下、涵洞、车站、码头,以及居住在废弃建筑物内的流动人口。
二、提前清查登记的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30日、10月31日。
三、提前清查登记中查出的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一律在该流动人口所在的普查小区,通过新增虚拟建筑物的方式,填写户主姓名底册,并登记普查短表。
四、在普查登记期间发现未登记的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在哪里发现就在哪里补漏登记。
五、在开展提前清查登记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切实保证普查员的人身安全。
各地要按照此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加强公安、民政、城管、交通等部门通力合作,切实保证清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好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区域,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保证普查员的人身安全,高质量完成提前清查登记任务。
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