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政府及时传达贯彻统计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机发〕52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大整治统计造假力度,遂宁市人民政府市长亲自批示,及时传达学习研究布置遂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

市政府邓正权市长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通知》的部署要求中批示:"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贯彻。请市统计局牵头,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确保统计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遂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9年12月2日,在政府七届55次常务会议上再次学习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并对贯彻落实《通知》的部署要求作出安排。

一是要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重大意义。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省委省政府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推动现代经济工作的"必修课",掌握思想内涵、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实践要求,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认真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强化靶向整治,细化整治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是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安排;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着力打造集微信、微博、客户端、官方网站"四位一体"的统计普法宣传新平台,组织基层单位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30%、60%、90%"统计违法责任量级标准,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认真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通知》中关于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重点整治工作任务,专题研究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在统计工作上可能存在的涉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和整改制。

四是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同志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级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内控制度,规范统计行为和统计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形成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机制。要始终保持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着眼于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严惩各种统计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和作假的统计生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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