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转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函〔2018〕22号),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一是要加强领导。要求各地要充分体现四川名录库工作的政府行为,切实加强对名录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名录库会商、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名录库建设工作。
二是要明确职责分工。要求有关部门应依据《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登记资料。
三是要强化保障。要求镇(乡、街道)配备有专(兼)职名录管理人员;各县(区)要将名录库工作经费列入统计部门年度综合预算,按时支付镇(乡、街道)和村(社区)非财政供养名录维护人员的报酬。
四是要保证质量。要求各地要认真执行好《办法》,稳步推进名录库维护管理工作向镇(乡、街道)、村(社区)延伸。
五是要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为《办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