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54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深圳雷特金属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冠佑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雷特金属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部产业片区,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新建厂房9100余平方米,办公楼3160平方米,购置冷镦、机械模具、金属拉丝、金属钣金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金属拉丝产品0.2万吨(包括外售0.1万吨及自用冷镦工序0.1万吨)、机械模具产品0.05万吨、冷墩产品0.2万吨、金属钣金产品0.05万吨。
该项目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926-32-03-394393】FGQB-0016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处于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拓展区内,其规划环评已通过技术审查(遂环函〔2015〕162号),调整后的规划环评正编制中,符合目前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废拉丝粉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打磨切割粉尘等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废除锈剂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酸雾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拉丝粉尘、切割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
(六)落实报告表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做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机加工矿物油使用区等重点防渗区处理,确保达到防渗要求。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