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为一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发放了2000元的奖励。
今年4月24日,群众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电话实名举报遂宁某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排涪江,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企业使用暗管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清水池内的废水抽送至厂区北面上方未硬化的池塘,通过池塘溢流口排放至周边水沟,最终排入涪江。

执法人员夜间暗查被投诉企业在涪江边设置的排污管。

被投诉企业使用暗管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内的废水抽送至厂区上方的池塘。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罚36.71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1修订)的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发放了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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