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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2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118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

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遂宁市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片区实施,位于高性能锂电池材料(磷酸铁锂电池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东侧总投资21184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1万。项目租用一栋主体1层,局部4层,最高24m新建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51649.27m2购置配料、投料、研磨、干燥、焙烧、粉碎、检测等设备,同时在厂区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池、制氮机房等辅助工程,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依托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动机尾气处理液》项目。形成年产12.5万吨磷酸铁锂的生产能力

项目经蓬溪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6-510921-04-01-581686FGQB-0120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选址位于蓬溪经济开发区,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91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废水处置措施。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进入可兰素项目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遂宁金桥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清洗废水和车间部分地面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预处理+A/O+MBR+强化除磷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6m3/h。初期雨水处理经收集直接从强化除磷工序前端进入污水处理站。出厂废水排放达到遂宁金桥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悬浮物≤280mg/LCOD≤400mg/L;氨氮≤30mg/L;总磷≤4mg/L要求,其他指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遂宁金桥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废包装袋

废铁渣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其他厂家综合利用,废烧钵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液压油、废润滑油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混合配料、预混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228米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两套布袋收集器进行处理后分别由4根高28m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通过8台焚烧炉焚烧后经818米排气筒排放;窑炉加料、收料工序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218米高排气筒排放;气流粉碎、过筛除铁、真空包装工序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2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喷雾干燥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混合配料、预混工序废气、窑炉加料、收料工序废气、气流粉碎、过筛除铁、真空包装工序废气、暂存罐溢出废气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项目以生产车间划定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预混、砂磨机、喷雾干燥机、气流粉碎机、空压机、冷却塔、制氮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等。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危废间、污水处理站等为区域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辅助设施区域、配电房等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颗粒物17.51t/aSO24.12t/aNOx62.36t/aVOCs12t/a。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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