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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的解释说明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17: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的解释说明

 

《遂宁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2020417公布实施,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方案》解释说明如下:

一、“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铁路交通用地边界、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道路交通服务区域、港口和铁路交通服务区域边界以围墙外侧1米范围内为准。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功能区含有高速公路8条,国省干线5条,城市快速路14条,城市主干路54条及配套的城市次干路和商务客运中心、汽车中心站; 4b类功能区含交通干线2条及遂宁火车站。

三、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乡村区域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也参照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

五、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1次。

《区划方案》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遂宁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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