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函〔2022〕93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稳增长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遂宁市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我市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再压缩
(一)规范审批程序。建立《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实行“边评估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并行审批模式。在公示、踏勘、修改等环节,并行推进评估、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发挥“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机制优势,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网通办”,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均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受理。
(二)完善告知承诺制。根据新冠疫情发展及时更新《遂宁市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项目名录》,进一步扩大名录范围。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先批复后技术审查,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同时进行,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三)落实豁免环评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项目名录》(以下简称《豁免项目名录》)相关规定,该严则严、能免则免,对符合《豁免项目名录》要求的项目和不在《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纳入环评管理。
(四)前移技术审查关口。授权经开区分局、河东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射洪生态环境局开展项目环评报告书(表)技术审查事项,实现环评服务与地方发展深度融合。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行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容缺要件补齐后立即正式批复。
二、重塑环评流程机制,服务效能再提速
(五)实行环评预审。对开工急需和环境问题复杂的国省市重点项目、有关部门需要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以及招商引资过程中需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意向性意见的项目,实行环评预审。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提前介入、超前服务,把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前端,以利后端审批快速推进,同时便于项目开工其他手续同步推进,不因环评未批而受限。
(六)简化环评内容编制。对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内和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简化环评内容。环评文件按照规划环评的意见进行简化;可以采用在项目环评文件中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等方式实现。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简化优化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七)降低企业环评成本。深化环境区域评估,公开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环境基础数据、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基础数据、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数据,企业进行环评时可直接引用,切实做到企业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
(八)纳入台账精细管理。按环评审批权限,持续完善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省级、市本级重大项目台账),积极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建立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台账。对列入台账的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定期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
三、严格“全过程”监管,环评质效再释放
(九)加强环评单位管理。建立环评单位登记及环评服务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登记并公开在遂开展业务环评机构,动态更新调整,方便企业选择。严格落实环评“红黑榜”质量考评,加强日常技术审查和复核,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驻遂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培训,整体提升我市环评机构业务水平。
(十)常态化复核环评文件。定期委托专家或技术评估机构对已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对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高、社会关注度大、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企业以及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编制单位和人员加大环评文件复核抽取比例和抽取频次;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重点复核承诺内容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高环评制度刚性约束。
(十一)督促落实环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对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