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磨溪008-H26井气举
排水采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你公司报送的《磨溪008-H26井气举排水采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改建井位位于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龙崩村3组,新建管线位于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境内,建设内容为:(1)磨溪008-H26井站改建气举排水增压流程,主要新增压缩机撬1套、空冷器撬1套、气液分离器撬1套、闪蒸气吸收装置橇1套、气田水罐4套和气举气进站阀组及增压配套设施等工程。拆除磨溪008-H26井站内气液分离器橇1套、水套炉加热器撬1套。(2)磨6井站站内新增接管阀组1套,西眉清管站站内新增气田水转输泵2台。(3)新建磨6井站~磨溪008-H26井站气举气管道1条,设计长度2.6km,设计压力6.3MPa,采用DN80 L245N无缝钢管,管道设计输送规模为6×104m3/d;新建磨溪008-H26井站~西眉清管站气田水转输管道1条,设计长度2.1km(与新建气举气管道同沟敷设约1.55km),设计压力2.5MPa,采用DN80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设计输送规模为400m3/d。项目总投资355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
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下达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2年第一批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西南司计〔2022〕24号)同意,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磨溪008-H26井气举排水工程管线路由方案的复函》(遂安自然资规函〔2022〕195号)同意管线路由,明确该项目燃料气管道和新建气田水管道路由不在现行西眉场镇总体规划范围内。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遂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涉水工程在枯水期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管沟开挖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等方式,控制和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项目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林地等,下阶段设计应进一步优化方案,尽量减少占用数量,并积极衔接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设施处理。管道试压废水采用清洁水,试压后排出的废水经过滤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磨溪008-H26井站分离出的气田水、检修和事故放空时产生的放空分离液暂存于气田水罐,泵送进入新建输水管线输送至西眉清管站,再通过已建的输水管线输至集气总站,再输至遂宁市安岳气田磨溪区块气田水达标外排处理项目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严格按照HSE管理模式进行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开挖土石方回用于管沟回填,土石方挖填平衡;过滤废渣和检修废渣统一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处理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的水泥厂或砖厂等进行资源化利用;闪蒸脱硫装置产生的硫饼定期拉运至四川广汉星光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措施,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磨溪008-H26井站气田水罐闪蒸废气采用撬装化脱硫装置脱硫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井场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依托已建井站20m高放空系统点火燃烧后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站场厂界环境噪声和周边声环境质量达到“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穿越沟渠,应在枯水期施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将改建的气田水罐区、压缩机区、润滑油棚、空压机棚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防渗黏土层厚度≥6.0m)。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和非正常状态下(含各类设备、设施检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的行业,必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八)工程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各项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工作。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