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0〕39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鸿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鸿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大英县经开区天骄南路。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5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2亩,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利用废旧塑料碎片和废旧商标纸等,加工生产PVC商标纸粉、PP塑料颗粒以及PE塑料颗粒。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等相关附属设施;购置破碎机、输送带、清洗机、漂槽、造粒机、其它附属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3000吨PVC商标纸粉和30000吨塑料颗粒。
该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23-41-03-450879]FGQB-0048号)予以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位于大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大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并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及漂洗污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郪江;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收集后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管网后排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为:项目产生的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附近废品回收站;废塑料原料中混入的一般夹杂物(废木片、废玻璃、废金属等)及熔融造粒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企业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日清运,统一处置;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渣经板框压滤脱水后,单独暂存在污泥干化池内进行自然晾干,经固化后委外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滤网外售给附近废品回收站。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理。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危废弃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磨粉机和分选产生的颗粒物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造粒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采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项目将危废暂存间、隔油池、预处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生活办公区及厂区道路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和落实风险评价要求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进一步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和造成的影响。
(八)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
抄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麗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