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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部高性能工程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部高性能工程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大英县经济开发区粱家坝,占地约100亩,实际建设用地面积85亩,建筑面积15815平方米,新建厂房、仓库、综合楼、公用工程房、产品罐区、原料罐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综合楼采用框架结构,其他采用排架结构。购置安装反应釜、储罐、搅拌机、除尘设备、机泵等机器设备约150余台建成后,年产聚羧酸系列减水剂30万吨、年产速凝剂10万吨、年产功能性水泥基材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0万元,占总投资的7.68%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23-26-03-400926]FGQB-0099号)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中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大英县经济开发粱家坝,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大英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和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营运期生产过程在全密闭系统,系统内物料均采用泵输送方式,设备密闭性良好,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抽风系统集中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产生的粉尘经布袋干式除尘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后经20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相应标准后高空排放;原料罐区采用微正压密闭,储罐设呼吸阀,呼吸阀接尾气管道至尾气吸收塔处理。

    报告书确定以聚羧酸减水剂车间、水泥基材料车间和原料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的卫生防护距离。通过实地勘察,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居民敏感点,环评要求,今后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修建居民居住点、医院、学校等敏感项目。

    (三)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厂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厂区废水收集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部份冷却循环废水和产品包装桶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聚羧酸减水剂复配工序;其他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锅炉废水,部份冷却循环废水和产品包装桶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h),采用“收集+物化调节+混凝处理+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报告书要求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1座(常空),有效容积不小于2500立方米当出现事故时,废水经截留沟和引流沟进入事故应急水池,不外排。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厂区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冷冻机油、原料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水,集中收集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转运给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析室产生的固废,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产生的不合格品回用于复配工序。

    (六)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化学品库、成品罐区、装卸区、原料仓库一、原料仓库二、原料仓库三、原料罐组、减水剂及速凝剂车间、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应急事故池、雨水收集池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相关措施;将动力中心、成品仓库、水泥基材料车间、成品堆棚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并按划定防渗区域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相关要求对成品罐区、原料罐区应设置围堰。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以及应急安全处置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预测,该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为:VOCs0.1607t/aSO20.956t/aNOX0.977t/a。由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在关停取缔项目中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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