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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旧资源加工及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29 18: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96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旧资源加工及再生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遂宁市胜柯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废旧资源加工及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220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租用遂宁市鑫立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厂房4500平方米,购置清洗设备、破碎机、造粒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约6000生产能力。

该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1-510924-04-01-909354FGQB-0016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选址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工业园区内,根据《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审查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不得使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废气固废、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处理措施。浮选、破碎、清洗等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计工艺:格栅--调节-气浮-过滤)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进入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分拣杂质、废滤网、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规范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前端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处置措施造粒过程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TSP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划定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破碎机、脱水机、切粒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并加强定期维护保养。

)落实报告表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对危废暂存间、清洗水池、浮选水池、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报告表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VOCs0.399。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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