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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一项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07 19: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一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 执法船山区政府、蓬溪县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人

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联系电话

0825-2391511

整改目标

确保市城区饮用水源水质长期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作力度,确保已达标的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水质不下降。

2.20188月底前,建立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认真落实水十条,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监测,2018—2020年市城区渠河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

1.针对长江经济带发现的5个环境问题,科学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多次组织研究整改措施,邀请省级专家作技术指导;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周调度推进情况。共计投入约2125万元,实施4座桥梁两侧硬质隔离防护墙建设,将滨河水厂取水口南移至明星二水厂内。

2.2019年,我市将渠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内游泳、钓鱼、洗衣等不文明行为纳入“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现状进行了全面排查,科学制订整治方案,分解下达整治任务,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启动渠河水源地北移工程,完成涪江东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分解下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严格水质监测频次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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