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一项完成情况公示表
| 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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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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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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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 执法局,船山区政府、蓬溪县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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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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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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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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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3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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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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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市城区饮用水源水质长期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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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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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已达标的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水质不下降。
2.2018年8月底前,建立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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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我市认真落实“水十条”,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监测,2018年—2020年市城区渠河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
1.针对长江经济带发现的5个环境问题,科学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多次组织研究整改措施,邀请省级专家作技术指导;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周调度推进情况。共计投入约2125万元,实施4座桥梁两侧硬质隔离防护墙建设,将滨河水厂取水口南移至明星二水厂内。
2.2019年,我市将渠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钓鱼、洗衣等不文明行为纳入“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现状进行了全面排查,科学制订整治方案,分解下达整治任务,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启动渠河水源地北移工程,完成涪江东山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分解下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严格水质监测频次,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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