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中油气矿2021年地面建设工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你公司报送的《川中油气矿2021年地面建设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和资阳市安岳县境内(仅磨204井-磨030-H29井集气管线有150m位于安岳县姚市镇境内农村地区),站场均在原站场内进行建设,不涉及新永久占地,主要为施工便道临堆管场临时、管道敷设临时性占地。其主要建设内容:(1)改建磨204井站和磨030-H29井站,新建磨204井站~磨030-H29井站集气管线和燃料气管线2.5km各2.5km;(2)新建蓬莱018-H1井站1座,蓬莱018-H1井站~北1集气站集气管线6.8km,北1集气站至磨溪022-H10井T接点~蓬莱018-H1井燃料气管线0.05km;(3)站场和管道相关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270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选址、选线已经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规划局核实。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和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拟建工程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承诺完善用地手续。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结合工程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优化施工布局,严格控制土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管道敷设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对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堆存时间,开挖和调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和抑尘措施。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均收集处理后农灌。施工废水经沉淀除渣后循环使用。清管试压废水应过滤后就近排入沟渠。气田水应由罐车转运至回注井进行回注。放空分离液暂存于放空分液罐中,定期罐车拉运至回注井进行回注处理。检修废水通过钻井已建的污水池进行收集,定期拉运至回注井进行回注,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清管废渣、检修废渣作为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作业区统一规范化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工地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施工过程中通过定期洒水、设置围栏降低粉尘散发量,运输车辆落实遮盖、密闭措施。选用可靠性高的设备、密封性能好的阀门,经常检查各密封部位及阀门阀杆处的泄漏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沟渠穿越采用开挖方式的,应在枯水期施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做好站场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工艺装置区、放空分液罐、气田水罐等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严格执行回注水运输保障的“三联单”制度防止回注水随意排放。
(七)严格风险防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报告书及批复等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方案。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源、地下水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当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和资阳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