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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21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21 16: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10月21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513

地 址:遂宁市西山北路22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110kV堰霞线20—31号段迁改工程

遂宁市经开区

遂宁开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羽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次迁改新建线路起于既有110kV堰霞线20#塔大号侧新建G1塔,在110kV堰霞线30#塔附近新建G9塔与原线路相接,止于既有110kV堰霞线31#塔,新建线路全长2.6km,全线架空,新建杆塔9基,导线采用JLHA3-335铝合金绞线,呈单回三角相序架设,分裂方式为单分裂,设计额定输送电流450A。拆除原110kV堰霞线20#塔—31#塔段部分导、地线金具,长约2.8km,拆除原线路杆塔10基(21#~30#塔)。

本项目总投资为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5%。

一、施工期

(一)、声环境

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休(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线路施工活动集中在昼间进行,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途经敏感点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防止扰民纠纷。

(二)、水环境

线路施工人员沿线路分散分布,就近租用当地现有民房,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作农肥,不直接排入天然水体,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在施工现场设置废水收集桶,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废水进行收集,包括机具、设备洗涤水,建筑材料清洗水等,经沉淀澄清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大气环境

1、施工扬尘

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 号)、《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 年修订)》(遂府办函〔2024〕86号)要求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负责人,对物料临时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对进出施工区的车辆实行除泥处理,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日常教育培训和考核等。

2、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及车辆运输尾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 CH、CO、NO2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为防止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及车辆运输尾气环境影响,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登记”“标志管理”;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雾和颗粒物排放;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燃油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如铲车、挖掘机等)需选用符合骨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定期清理;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的施工机械;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四)、固体废物

线路施工人员沿线路分散分布,就近租用当地现有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居民点垃圾中转站处置,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塔基基础回填后余土在塔基征地范围内摊平夯实,采取对土体自然放坡、夯实边坡的方式挡护;拆除的塔材、导线、金具等可回收利用部分由甲方(遂宁开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绝缘子、建筑垃圾等不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处置。

(五)、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线路施工活动造成的地面扰动和植被破坏所引起的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及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特征,本项目拟采取如下的生态保护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严禁私自使用明火,对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活动严格按规程规范及当地林业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区域林木安全;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带入外来物种,保护原有生态环境;严禁施工人员肆意破坏当地林木;划定施工红线范围,严格控制在划定的运输路线和作业区域。

尽量利用现有道路,避免新建施工运输道路;施工临时占地应选择在塔基附近平坦、植被稀疏地带,使用前铺设钢板或草垫,以减少土地平整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牵张场选择设置在交通条件较好的直线塔段,临近既有道路,便于材料运输,减少场地平整引起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装袋,并在结束施工时带出施工区域。

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教育,施工运输及作业严格控制在划定的运输路线和作业区域,禁止施工人员超出施工区域踩踏当地作物;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耕地按照原有土地类型及时进行恢复。

2、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好小型兽类的活动区域;通过减少施工振动、敲打、撞击和禁止施工车辆随意鸣笛等措施避免对野生动物产生惊扰。

3、拆除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拆除施工活动应集中在拆除的塔基附近区域。拆除固体物包括可回收利用部分和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其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如导线、金具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如绝缘子、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

二、运营期

(一)、电磁环境

在塔身上设置防护和警示标识,加强对当地群众的有关高压输变电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意识;设置安全防护距离。

(二)、声环境

主变选用噪声声压级低于63.7dB(A)的设备;定期对线路进行检修维护,电缆线路不考虑噪声。

(三)、水环境

输电线路运营期不产生污水;变电站建成投运后仅设置1名值守人员,生活污水产量较少,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同时变电站化粪池预留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口,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考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固体废物

1、变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市政垃圾桶,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2、事故废油及含油废物,变电站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事故油经主变下方的事故油坑,排入站内设置的30m3事故油池收集,经事故油池进行油水分离后,少量事故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事故油坑及事故油池均采用重点防渗措施。

3、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

本项目投运后,除塔基占地为永久性占地外,其它占地均为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影响其原有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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