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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浅5H井区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0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22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金浅5H井区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公司送的《金浅5H井区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天仙镇、东岳镇、复兴镇,绵阳市三台县秋林镇、三元镇,绵阳市盐亭县玉龙镇、高渠镇、西陵镇其主要建设内容:在西充3平台、金浅12平台、金浅501平台建设工艺装置区(设两相流量计撬、抑制剂及缓蚀剂加注泵撬、清管出站阀组等),金浅511平台建设一体化工艺撬(设两相流量计撬、除砂撬、三相分离器等)。建设金浅5H井区集气站(集气规模100×104m3/d),设置集气工艺装置区(包括气液分离器、过滤分离器、往复式压缩机等)、凝析油储罐、气田水罐、放空分液罐及事故污水池等。新建4集输管线和1条外输管线,长约64.9km同沟敷设通信光缆,设计压力为9.9MPa8.0MPa。新建生活燃料气管线1km,设计压力4.0PMa。项目气流起止端为西充3井、金浅511井、金浅12井和金浅501井,不含硫化氢。工程总投资33517.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选址、选线已经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和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拟建工程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善基本农田及临时用地等手续。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运行优化施工布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管道试压废水采用洁净水,与施工废水一起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管道敷设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对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堆存时间,开挖和调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和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剩余泥浆交砖厂综合利用;改造井站拆除阀门及管道设施交由川中油气矿作业区统一收集后作报废资产处置。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河流穿越采用围堰导流的分段开挖方式,应在枯水期施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严格风险防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报告书及批复等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环境,确保环境安全。

工程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书应当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和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局(绵阳市盐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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