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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鸿鑫康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20: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081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鸿鑫康环境检测

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鸿鑫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四川鸿鑫康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用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遂宁车配龙汽车百货国际广场A1幢第二层部分商品房建设。项目为一般实验室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实验室(包括灭菌室、分析室、微生物室、理化室)、1套纯水制备系统、天平室、样品暂存间、1套工艺为“调PH+紫外线消毒”的污水处理设备、危废暂存间、办公室公辅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对外开展公众场所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每年约出具800份检测报告。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项目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0926-74-03-467703FGQB-011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建


设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遂环函〔2015162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试验器皿前期冲洗废水和检测废液为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排入预处理池,同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RO浓水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管网进入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检测废液和废水、一般实验器皿前三遍清洗废水、废弃药品及药品内包装材料、pH调节池和碱喷淋沉渣、废生物安全柜过滤器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微生物实验灭活的细菌、废微生物检材经高温灭菌后,同生活垃圾、纯水机废滤膜、废弃样品,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药品外包装材料暂存于储物室,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微生物实验室液体摇动、滴加、接种等过程中产生的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负压系统收集后,经过滤、杀菌等处理达标排放;样品理化试验等工序产生的酸雾经通风橱+碱喷淋塔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自建排气管经楼顶高空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备间、药品柜间等为重点防渗区,实验室和办公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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