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宏明电子增资四川华瓷投资建设高可靠PTC热敏电阻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及家电用高可靠PTC热敏电阻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远成路30号 |
遂宁宏明华瓷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中蓉圣泰环境科经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远成路30号,租用立华新进印刷包装(遂宁)有限公司已建闲置的1栋厂房占地面积11549m², 然后对租用的厂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隔建、设备安装等,新建1条PTC 热敏电阻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亿只PTC 热敏电阻的生产规模。702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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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磨削生产废水、盐酸和氢氧化钠配置废水由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物理沉淀+化学沉淀+MBR膜处理+RO系统”工艺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要求后回用。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河。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 粉状原料破袋、人工称量、人工加料、喷雾干燥、管道输送、储存设备加粉、接料、成型、机械摆坯过程产生的粉尘或有机废气,通过设置密闭车间及集气罩(管)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烧结、烧粉、烧渗、焊接、熔融过程中产生的铅烟、锰及其化合物、有机废气或焊接烟尘,通过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醋酸旋流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印制、烘干、包封、自然晾干、喷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在上方设置集气罩,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润滑油、镍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不合格产品、废氧化铅原料包装物、废润滑油、丙酮、松香水、环氧树脂、有机硅树脂、油墨、稀释剂、丙酮等有机原料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盐酸锶、碳酸钙、二氧化钛、氧化钇、氧化硅等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MBR膜、旋流塔定期更换的废水、反渗透浓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产品包装材料、废钢引线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交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机修间、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办公区域、配电房(依托)、预处理池(依托)、应急事故池(依托)(删除)、生产区域、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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