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10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李尔西南新能源汽车电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李尔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尔西南新能源汽车电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在四川省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军大道29号附3号C2栋租用闲置厂房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汽车电子线束生产线(设分切线区、绞线区、焊接区、组装区、检测区等)、仓储工程、1个1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用房及环保工程,供水、供电、排水依托现有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导电银浆10万套汽车电子线束。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101-510924-04-01-291049】FGWB-0009号)备案,根据成都源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BRYHL8Y)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