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2〕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精密连接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遂宁良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精密连接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原项目地址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C区4号、5号,于2012年11月取得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遂环评函〔2012〕108号),设计年产能0.252亿个/年精密连接器及LED框架,实际验收产能为0.1188亿个/年。本项目拟在现有工程厂房内新增设备及相应辅助设施,实施“精密连接器扩建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新增3.84亿个精密连接器产品的生产能力,总产能达到年产3.9588亿个精密连接器产品。本项目总投资1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0.3%。
项目已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商务科技局(川投资备【2108-510924-07-02-947980】JXWB-0210号)备案,根据四川尚亿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8K7273W)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公司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