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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市中医院天峰街院区改造项目(报告表)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峰街73号

遂宁市中医院

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医院现有用地范围内,提升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至200m3/d,并按照现行环保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设置3台燃气锅炉用于冬天病房供暖;设置熬药机32台;设置检验室及纯水制备间,配置4套5t/h纯水制备系统;新增一座事故应急池60m3。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床位数,仍为 480 张。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天然气锅炉的燃烧废气经过楼顶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生物柜收集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中药残渣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药品包装材料定期外卖废品收购站;纯水制备系统废材料由设备供应厂商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消毒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项目划分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本次项目新增一个重点防渗区为事故应急池。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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