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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1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见附件2)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申报者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遂宁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须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后审核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审核纸质资料。

(三)逐级审查。各单位的申报人员,经属地管理原则和管理权限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地的派出分局审查、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非公企业单位申报人员资料由所在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现场进行缴费。

(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包括: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审核确认、公示、发文。经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后,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复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四)印发通知,资料领取。评审通过的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另,中评人员需要参加答辩的,还需缴纳评审费60元/人。

六、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0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7:3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7:3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7:30

未按时间报送和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现场收件安排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307办公室)。

联系人:张凤、李佳柔,联系电话:0825-2391008

附件:1.2024年度遂宁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

2024年度遂宁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4.破格材料。(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2)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不具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经商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委托代为评审,各县如需委托市级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应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个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7.社保参保信息。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9.2021年—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撰写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审查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对其证件、业绩成果等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送审单位为国资委;市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市直部门;中央驻资企业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该企业。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评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4.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材料:(1)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对象基本情况、推荐理由、适用的破格条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代表作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著作、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6.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申报子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单位”填写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从系统中导出单独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作为封面,《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目录,按顺序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由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由各单位派专人送达市生态环境局。

(四)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四、相关表册

(一)申报材料封面

初审人员


初审时间


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申报专业:


申报资格名称:


申报人姓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二)《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024年度)

申报专业: 是否破格: 是否答辩:

姓    名: 单    位:

材料名称

页码

一、资格证件复印件

XX-XX

1.身份证复印件

XX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XX

3.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XX

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

XX

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XX

三、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XX

四、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XX

五、单位公示情况

XX

六、业绩材料

XX-XX

(一)业绩成果材料

XX-XX

1.XXXXXXXXX方案

XX

2.XXXXXXXXX项目报告

XX

(二)获奖材料

XX-XX

1. XXXXXXXXX奖(生态环境部颁发)

XX

2. XXXXXXXXX奖(生态环境厅颁发)

XX

(三)著作(或作品专集)

XX-XX

1. XXXXXXX(XXXX年XX月出版,XX出版社)

XX

2. XXXXXXX(XXXX年XX月出版,XX出版社)

XX

(四)论文

XX-XX

1.XXX(全国中文核心期刊《XXXXXX》第XX期)

XX

2.XXX(全国中文核心期刊《XXXXXX》第XX期)

XX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XX

1.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推荐报告

XX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XX

(三)《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现职称及

获得时间


拟申报任职资格


破格类型

□学历    □资历    □层级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

材料名称

文件名称:

依据条款:第( )条第( )款,条款具体内容:

申请破格理由:

佐证材料名称:

所在单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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