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1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蓬溪兴林丰生态农业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的
批复
蓬溪兴林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溪兴林丰生态农业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在蓬溪县文井镇分水岭村5社、6社新星社区建设,占地面积约32801.6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种猪圈舍3栋、保育舍2栋,水解酸化池、发酵池、沼液暂存池、事故应急池、堆肥间、一般固废暂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生活区、公辅及环保处理措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存栏母猪1200头,年出栏断奶小猪30780头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5万元。
项目经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21-03-03-516442】FGQB-0184号)备案,根据四川恒瑞盛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60H3A00)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