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8: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函〔2024〕210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优化环评审批告知

    承诺制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川委发〔2024〕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的通知》(遂委办〔2024〕5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优化审批流程,转变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效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明确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等,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实施范围

    环境影响总体可控、重大产业布局部分行业纳入此次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范围,共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中17大类32小类行业(见附件1)。各派出机构在《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遂环函〔2019〕263号)明确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按照常规方式实施审批。

    三、工作程序

    (一)告知。申请人应当知悉申请事项的法律依据,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接受事中事后监管;所申请项目具备实施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环境影响可控;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能力的机构编制或具有编制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环评文件。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报告书需附环评公众参与说明)。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项目,以及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三个配套文件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选线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5.“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承诺。申请人必须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2),对建设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生态环境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三)受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

    3.不属于本通知适用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按正常程序办理。

    (四)审批。各派出机构受理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批复。

    (五)公示。各派出机构将出具环评批复的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号令)的要求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内容包括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公示时间报告书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告表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服务帮扶。各派出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在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前介入、精准指导;建立全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台账,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指导建设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提交,纸质版可以通过到政务窗口或邮寄方式提交,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办理,减少企业跑路,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技术审核。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印发环评批复文件后1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是否规范的审核。审核中发现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因批复文件被撤销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自行承担。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加强质量管理。编制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技术复核中发现环评文件存在重大漏项或弄虚作假等质量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对环评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将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建设单位虚假承诺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或者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查处失信企业,对守法企业减少现场执法监管频次。

    (六)规范信息公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各派出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有信访投诉的认真核实,及时发现、停止不利影响。

    五、实施时间

    本次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时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通知执行期间,若中央、省委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有调整或者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作要求

    全市生态环境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提升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环评管理十三条措施》,优化环评审批管理,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助力项目快决策、快推进、早见效。

    附件:1.遂宁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名录

    2.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样本)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遂宁市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名录

    序号

    《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文件类别

    二、畜牧业

    3

    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报告书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5

    谷物磨制

    报告表

    17

    制糖业

    报告表

    20

    其他农副食品食品加工

    报告表

    十一、食品制造业

    21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报告表

    24

    其他食品制造

    报告表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5

    印刷

    报告表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0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

    ;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报告表

    41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报告书、报告表

    10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69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报告书、报告表

    11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70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 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报告书、报告表

    12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报告书、报告表

    13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72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报告书、报告表

    14 

    74

    航空、航天器制造及设备制造

    报告书、报告表

    15 

    75

    摩托车制造

    报告书、报告表

    16 

    76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

    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报告书、报告表

    17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7

    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报告书、报告表

    18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78

    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报告表

    19 

    79

    全部(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报告表

    20 

    80

    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报告表

    21 

    81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

    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报告表

    22 

    82

    全部(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报告表

    23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83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报告书、报告表

    24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91

    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

    报告表

    25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4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报告表

    26 

    五十、社会实业与服务业

    112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

    报告表

    27 

    114

    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

    报告表

    28 

    115

    旅游开发

    报告表

    29 

    116

    影视基地建设

    报告表

    30 

    五十一、水利

    127

    防洪除险工程

    报告表

    128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报告表

    31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30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报告表

    32 

    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报告表

    附件2

    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样本)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


    项目代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环保主管人员(签字)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设单位主体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 □    事业单位□    企业□    其他□    

    三、编制单位情况

    主持编制单位名称(签章)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四、编制人员情况

    1.编制主持人

    姓  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  字






    2.主要编制人员

    姓  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主要编写内容

    联系电话

    签  字
















    其他情况:

    环评编制

    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项目环评文件。(二)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环评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三)本单位对该环评文件负责,同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次技术服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

    环评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主持人(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

    (申请人)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三)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满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三同时”制度。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六)本单位已对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提交的环评文件公示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并认可环评文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因建设单位弄虚作假、不落实承诺内容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本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建设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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