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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2-26 20: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0年2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涪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3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涪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遂宁市达成铁路老桥上游约2.2公里范围内

遂宁富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众鑫成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9729万元,环保投资247万元。本项目位于遂宁市达成铁路老桥上游约2.2公里范围内,工程主要包含河道清淤和堤防生态恢复。其中,河道清淤河段长约5.0km,清淤面积约264.7593hm2,清淤深度约0.4~1m,总清淤量约185.33万m3,由于河道底泥以砂石为主,采用机械方式进行清淤;堤防生态恢复为沿线河岸堆积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堤防长度约4.4km。本工程不涉及砂石加工作业。

落实施工期间防治措施

落实废气处置设施。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河道清淤恶臭、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通过采取道路洒水、封闭式运输车辆、临时堆土和表土堆放进行遮挡,污染源远离环境敏感点,对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区域进行实体围挡等措施废气可达标排放。

落实废水处置设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淤泥压滤废水。其中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遂宁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淤泥压滤废水通过水泵排入废水池内暂存后由罐车拉运至遂宁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落实固废处置设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河道淤泥、土石方、堤防生态恢复收集的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河道淤泥经过干化后委托附近的砂石厂对其进行砂石和淤泥的分离,分离后砂石用于建材出售,分离后淤泥用于城市绿化用土使用,干化后的淤泥应日产日清;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填方及绿化;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堤防生态恢复收集的垃圾清理收集后由专用垃圾车拉运至遂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优化运输方案,尽量避开居住区,居民敏感目标较近处使用临时声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避开夏季(丰水期)施工,临时堆土场设置排水沟、防尘网等,合理安排施工,加强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降低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划定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本工程为河道治理项目其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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