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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东林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19 17: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诺审202215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东林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东林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科教园区内,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道路全长约2300米,宽约40米,点接现状芳洲路,终点至规划科创路含道路、照明、交安、管网、绿化及桥涵等。修建管廊全长约1100米,沿东林路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管廊土建、管线出舱口、通风口、集水坑、消防、排水、供电照明、标识和监控设施以及管廊内电力电缆、通讯电缆抗震支架、中水管道安装预埋件、给水、燃气管道支墩等。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结构工程、海绵城市、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临时工程

2022年6月14日,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东林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东区发投﹝2022﹞032号),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269DG0A)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公司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请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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