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13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生产10万辆电动
正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驿兴传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生产10万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7620.77平方米,拟在四川遂宁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栖凤大道东段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生产车间一栋(设喷涂区、冲焊区、总装区、原料堆放区和成品暂存区,其中喷涂区设置电泳线1条,喷漆线1条(包括喷漆房2座和烘干房2座))、配套建设隔油池、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楼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生产10万辆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6万元。
项目经安居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04-37-03-510448】FGQB-0271号)备案,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269DG0A)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市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