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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18: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12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14-20201218(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项目

大英县蓬莱镇盛马大道工业园区罗桂路

大英县鑫九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恒津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位于四川大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拟租用四川义奥涂料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占地面积18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F废弃零件存放间、11F拆解车间(包括预处理区:卸蓄电池、液化气罐、抽油液、回收制冷剂、安全气囊引爆,拆解区:其他部件拆除)、11F涉案事故车辆存放库房(包括2条备用拆解平台)、半成品堆放区、待拆车辆存放场地、18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雨水收集池、固废、废气、废水环保设施,化粪池、事故应急池、给排水、供电、办公室等公辅设施依托已建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报废机动车解量5000辆(其中小型车3000辆、大型车2000辆)。本项目不涉及新能源汽车拆解。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1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员工洗手废水与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市政管网进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及油泥、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废铅汞部件、废电路板、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钢铁、废有色金属、废轮胎及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安全气囊等可利用物质分类暂存后外售,不可利用物质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2号车间采用移动式切割烟尘净化设备对切割过程产生的烟气进行处理,3号车间采用固定式切割烟尘净化设备对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燃油挥发产生的废气、制冷剂废气、汽车尾气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拆解车间、雨水收集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车辆停放库房等为重点防渗区,报废机动车暂存区、半成品堆放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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