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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8-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特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环保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精心指导下,一年来,我局坚定不移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环保督察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主线,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市基本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导向,开拓了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始终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淘汰燃煤锅炉126台;整治“散乱污”企业109户;120个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部完成;淘汰黄标车3246辆,环保检验机动车69956辆;完成100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程;投入4110万元加快实施志超科技等10余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2016年同期明显改善,优良天数为300天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4%。其中: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4%。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获省财政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900余万元。

二是水污染防治稳步实施。始终围绕水污染防治,打好碧水攻坚战。向上争取2017年涪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新型城镇化债券重点流域资金共计2.1亿元。强化上下游共治,与德阳、资阳签订《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组织大英县、安居区出台并实施郪江、琼江水体达标方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城镇污水、工业企业排污、塘库堰养鱼污染、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规项目(设施)93个。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企业758家,完成率100%。取缔江河网箱养鱼916处,水库肥水养鱼136座。已建污水处理厂60座,日处理能力27.68万吨,在建18座,日处理能力7.78万吨。启动明月河、联盟河、米家河、开善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正式启动。始终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打响净土持久战。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市工作方案》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与47家省控及以下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提出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源和工业企业遗留场地专项调查,梳理出土壤污染风险源130个、工业遗留地88处,完成8个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采样工作,核实农用地污染详查点位370个、工业企业45家。取缔再生利用违法企业10家,限期整改12家。推进船山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争取到船山区保升乡农药厂废弃场地及周边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射洪县富士电机厂区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中、省专项资金4200万元。

四是稳扎稳打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顺利脱贫。

将枯井村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和落实列入党组会、局务会重点研究内容,制定年度帮扶方案。派1名同志驻枯井村专门协助开展产业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班子组织义诊、送对联迎新春、主题党课、“七一”慰问、重阳团拜会等活动7次,帮扶干部分16批,赴村开展帮扶和扶贫工作132人次。帮助枯井村顺利建成集体养牛基地,存栏良种肉牛36头。支持专项资金25万元完善养牛基地污染治理设施,支持5万元在3社雷竹种植基地配套建设田间池3-5个,做到粪污全消纳。助力贫困村产业发展。

二、部门概况

市环保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环保局本年收入总计3223.5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23.09万元,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及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环保应急机动保障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80.7万元,占98.6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2.85万元,占1.33%。

2017年环保局本年支出总计2526.60万元,比2016年增加207.71万元,主要是扬尘治理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追加预算环保督察工作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1574.02万元,占62.3%;项目支出952.58万元,占3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96.1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3万元,增长19%,主要是扬尘治理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追加预算环保督察工作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9.59万元,增长6.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8.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8万元,占5.33%;医疗卫生支出67.94万元,占2.75%;住房保障支出76.6万元,占3.1%;节能环保支出2181.87万元,占88.38%;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 支出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131.58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数为0.66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数为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5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199.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7.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察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6.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察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55.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53.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支出决算为1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89万元,完成预算100%,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决算为26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决算为4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76.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5.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8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8.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54万元,完成预算6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接待批次减少等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14万元,占8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4万元,占13.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无人员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14万元。主要用于所环保监测监察执法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4.81万元下降54.72%。主要原因2016年中省环保督察公车运行费较高及2017年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环保监测监察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814人次,共计支出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部、省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省环境监测监察业务检查,环保督察、各地市(州)业务单位相互学习调研及区县来市局汇报工作。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28万元,占0.02%。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接待批次减少等费用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5万元,比2016年减少35.34万元,下降5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3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497.13万元,覆盖率达到52%。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7.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经济科目不理想,部门预算与单位工作安排衔接不精确,有些工作安排与预算支出统筹不到位;二是由于环保机构改革设置问题,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三是对未对下级预算单位进行整体绩效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今后工作中提高财政资金预算的准确性,提高部门预算工作质量。二是根据环保机构改革设置实时改进完善部门内控制度。三是积极开展对下级预算单位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备注)


得分


预算编制(10分)


报送时效(1分)


基础信息更新(1分)


部门是否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1


编制质量(2分)


预算编制准确(1分)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市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省专款)总和


1


部门预算审查(1分)


根据市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0.8


绩效目标(5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3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1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1


预算执行(20分)


执行进度(10分)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按规定及时分配市级财力专项预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4


中省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省专款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中省专款规模÷中省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2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3


预算调整(4分)


执行中期评估(4分)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2


行政成本(6分)


节能降耗(3分)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2


三公经费(3分)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2


综合管理(40分)


债务管理(2分)


债务还本付息(2)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2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2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2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2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1.3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2


决算公开(2分)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2


综合管理(40分)


绩效评价(10分)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100%


1


评价层次(2分)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0


评价结果报告(2分)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2


整改完成率(4分)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2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2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1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2


整体效益(30分)


部门整体绩效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9


(30分)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18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项目(编制遂宁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存在的问题:项目按照公开招标后合同约定未按时完成,二是资金使用在当年结转下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加快完成审核进度,二是根据合同规范使用预算资金。

2017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

(公式计算结果=X)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5


(10分)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5


合理性


5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3


资金使用


4


资金使用规范


2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分)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5


完成质量


5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5


完成时效


5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3


完成成本


5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

(可选项)


40


适用于经济发展类项目。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投入产出率、回报率、增长率等指标

 


社会效益

(可选项)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20


生态效益

(可选项)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20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公平效率

(可选项)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使用效率

(可选项)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10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2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6.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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