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12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筑废弃物加工综合
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卓诚共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建筑废弃物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
本项目位于遂宁高新区聚贤镇快活岭村二社,租用遂宁炜峰土石方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厂房,主要从事建筑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本项目占地面积2323.95m2,计划购置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建设建筑废物处理生产线1条,预计年处理建筑垃圾10万吨,产品为再生骨料(石子、石粉),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67%。
项目已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8-510926-04-01-454239】FGQB-0187号),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可建设用地。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遂宁市高新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根据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场所,物料应存于料棚内,并通过定期洒水、清扫等减少扬尘;应对运输车辆限速,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减少燃油燃烧时污染物的排放量;原料堆场卸料粉尘、进料粉尘、传送粉尘、成品装料起尘等应按报告表要求采用喷雾降尘设施或喷淋降尘设施处理;破碎、分筛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的方式进行处置,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不排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到的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落实厂房隔声、加强设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快回填,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分拣杂物应尽量回收利用或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置;沉淀池污泥打捞脱水后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堆放;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沾油劳保用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化粪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生产设备、管道等定期检查,防止因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尤其是对润滑油等油品更要加强管理,严禁烟火;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