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遂环责改字〔2021〕05号
船山区兴隆屠宰加工厂:
社会信用代码:91500903MA64NC2C0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永红
身份证号码:510902********8198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桂香街1号附31号
我局于2021年9月1 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厂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视频、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厂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9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