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3月26日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生态资源保护项目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 |
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四川川品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00.19万元,环保投资1580万元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包括三大子项工程,即水资源保护景观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和生态走廊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共874.24亩,其中:水资源保护景观绿化工程用地约739.38亩,建筑工程用地约102.82亩,生态走廊工程用地约32.04亩。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出具了《关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东区发投 [2020]043号)批复 |
加强施工期防治措施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式等,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建立和保存好环保设施建设档案和影像资料;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施工期废气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路段应采取围档、湿法施工等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建筑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使用商品沥青,不在现场熬制沥青,避免产生沥青烟。 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弃渣场,项目挖、填 、弃土石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场进行迹地恢复,将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废弃建材、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的由废品回收站收购;施工期桥梁基础钻孔产生的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回填覆土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经桶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已有的设施处置;营运期桥梁路面径流通过导流槽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周边规划道路配套城市污水管网,经管网输送到河东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涪江。 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进出车辆限速,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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